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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178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曾迪群

上訴人
陳杉富
訴訟代理人
湯佑偉律師(法扶律師)
被上訴人
曾士誠
被上訴人
曾莘淼
被上訴人
曾倍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衣婷律師

黃心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曾迪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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