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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
    林岷奭

  • 原告
    李桂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李桂菊 李誠發即李錦發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陳莉溱 相 對 人 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褚丹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55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131萬元後,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559號強制執行事件對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保險契約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4年度審重訴字第271號裁判確定或因和解、撤回起訴等而終結之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以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90年度執字第1124號債權憑證(下稱系爭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對聲請人為強制執行,而系爭債權憑證之執行名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票字第5548號民事裁定,該裁定內容為聲請人85年5月10日共同簽發、票面 金額新臺幣(下同)850萬元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得為 強制執行。惟系爭本票之票款請求權時效已於96年8月22日 屆滿而消滅,聲請人自得拒絕給付,相對人不得再執系爭債權憑證對聲請人為強制執行。為避免聲請人名下財產經強制執行受有無法回復之損害,聲請人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准裁定聲請人供擔保後,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559號對如附表所示保險契約總計約433萬8069元之強制執行事件,於前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等語。 二、按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同法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法院裁定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所定之擔保金,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聲請人以系爭本票之票款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為由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現由本院以114年度審重訴字第271號案件受理在案,是以聲請人於執行程序進行中提起確認之訴,合於前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經審酌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559號強制執行事件,相對 人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票字第5548號本票債權之本金及利息合計2672萬5062元為執行名義,向本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就如附表所示聲請人為要保人及受益人之保險、財產及所得總計約433萬8069元為強制執行,經本院調閱上開執行 卷宗查明屬實,故相對人於停止執行期間內所可能受到之損害,核係延後實現債權為使用收益之損失,並參諸民法第203條規定,以週年利率5%計算其相當於利息之損失為適當;又聲請人所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逾150萬元,屬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參酌司法院訂頒各級法院 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之規定,第一、二、三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期限分別為2年、2年6月及1年6月,共計6年,據此估算聲請人提起本案訴訟,致該執行事件延宕之期間,相對人無法即時滿足系爭本票債權所生之利息損失為130萬1420.7元( 計算式:433萬8069元×6年×5%=130萬1420.7元),復考量裁判送達、分案等均需時日,相對人資金運用所受影響、債權受償風險等一切情狀,認聲請人為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受損害所提供擔保之金額,應以131萬元為適當。 五、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蔡嘉晏 附表 編號 保險公司 主約險別 截至114年3月17日保單解約金 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郵政安富增值還本終身壽險 73萬6004元 2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祿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約美元1萬1269元 3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泰享穩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約澳幣1萬4335.64元 4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超月月康利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約美元1萬680.02元 5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祿美佳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約美元5890元 6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祿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約美元4萬1398元 7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鑫經典101美元終身壽險 約美元2萬1473元 8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人壽呵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約17萬7771元 9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保本定期保險 約32萬1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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