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4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0 日
  • 法官
    楊佩蓉

  • 原告
    陳宇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426號 聲 請 人 陳宇柔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貝芙麗實業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4年8月15日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臺灣高等法 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 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陳展榮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