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4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0 日
- 法官楊佩蓉
- 原告陳宇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426號 聲 請 人 陳宇柔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貝芙麗實業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4年8月15日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臺灣高等法 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 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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