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50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順合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彥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5年1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依其上訴聲明所載,本件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7萬4,
3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3,5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繳,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