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76號
- 原告
- 龔凱圻
- 訴訟代理人
- 張清富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森棚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煜軒
- 訴訟代理人
- 陳立為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5年1月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爰裁定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