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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07 日
  • 法官
    陳筱雯
  •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 原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可杰企業有限公司法人林杰祺林佩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78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訴訟代理人 謝惠慈 被 告 可杰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杰祺 被 告 林佩蓉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時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48,860元。 二、按以一訴附帶請求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國112年12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亦即請求起訴前之利息、違約金部分(計算至起訴前1日)應併算其價額。 三、本件原告於114年6月26日起訴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3,444,057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而附表一所示利息、違約金計至起訴前1日即114年6月25日止,金額如附表二所 示,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3,501,23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9,388 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148,860元,應再補 繳5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 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如對本裁定關 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何秀玲 附表一 編號 債權本金(新臺幣) 利息計算 期間 利率(年息)%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計算方式 1 334,393元 自民國114年5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75% 自民國114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2 1,337,546元 自民國114年5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75% 自民國114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3 126,329元 自民國114年6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8% 自民國114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4 1,198,421元 自民國114年5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8% 自民國114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5 63,250元 自民國114年6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8% 自民國114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6 252,992元 自民國114年6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 3.48% 自民國114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7 1,986,953元 自民國114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2.22% 自民國114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8 8,144,173元 自民國114年4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2.22% 自民國114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列利率20﹪計算。 合計13,444,057元 附表二 編號 計算類別 計算本金 (元) 計算起迄日 計算利率 (年利) 金額(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 債權本金 334,393 334,393 利息 334,393 自114年5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75% 1,528 違約金 334,393 自114年6月10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3475% 51 2 債權本金 1,337,546 1,337,546 利息 1,337,546 自114年5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75% 6,112 違約金 1,337,546 自114年6月10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3475% 204 3 債權本金 126,329 126,329 利息 126,329 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8% 205 4 債權本金 1,198,421 1,198,421 利息 1,198,421 自114年5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8% 5,485 違約金 1,198,421 自114年6月10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348% 183 5 債權本金 63,250 63,250 利息 63,250 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8% 103 6 債權本金 252,992 252,992 利息 252,992 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3.48% 410 7 債權本金 1,986,953 1,986,953 利息 1,986,953 自114年5月15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2.22% 5,076 違約金 1,986,953 自114年6月16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222% 121 8 債權本金 8,144,173 8,144,173 利息 8,144,173 自114年4月15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2.22% 35,665 違約金 8,144,173 自114年5月16日起至114年6月25日止 0.222% 2,031 合計 13,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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