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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2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李昆南

聲請人
陳孟琦
代理人
林秉諺 住○○市○○區○○○路000號8樓之2上列聲請

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系爭股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昆南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 數 001 日星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7-NC-000108~87-NC-000257 股票 150 15000 002 日星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7-NB-000011~87-NB-000022 股票 12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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