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20號
- 聲請人
- 陳孟琦
- 代理人
- 林秉諺 住○○市○○區○○○路000號8樓之2上列聲請
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系爭股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昆南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 數 001 日星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7-NC-000108~87-NC-000257 股票 150 15000 002 日星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7-NB-000011~87-NB-000022 股票 12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