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楊境碩
- 原告蔡家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蔡家騏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4年度司催字第88號 )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8號裁 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4年4月24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張惠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960001512-4 股票 1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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