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林綉君
- 法定代理人吳傢亮
- 原告百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吳貞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6號 聲 請 人 百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傢亮 代 理 人 吳貞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張傑琦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匯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朱挺玗 百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銀行草衙分行 223101613177 37,637元 113年9月30日 AFP093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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