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397號
- 原告
- 林泰西
- 訴訟代理人
- 黃子容律師
- 被告
- 林阿蓮(原名杜林阿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被告前在監而漏未送達,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訴字第39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被告前在監而漏未送達,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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