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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397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林岷奭

原告
林泰西
訴訟代理人
黃子容律師
被告
林阿蓮(原名杜林阿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被告前在監而漏未送達,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嘉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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