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664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洪韻筑

原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鄭玉婷
被告
吳俊穎即樽嘟呷嘟餐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5年9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當事人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5年8月3日宣示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調查事項,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韻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陳珮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