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小字第53號
- 原告
- 鑫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御存
- 原告
- 呱呱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御存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楚麟
原告與被告趙培婷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調解,經本院調解
不成立續行訴訟程序,惟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59,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勞小字第53號
原告與被告趙培婷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調解,經本院調解
不成立續行訴訟程序,惟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59,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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