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77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賴寶合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許家菁
被告
有利海鮮肉品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張耀文

劉子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5年6月26日下午5時宣判,惟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故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5年6月27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王珮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