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4號
- 聲請人
- 陳月娥即龔振聲之繼承人
- 代理人
- 龔俊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註 1 中聯爐石處理資源化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2684-7 股票 1 1000 已更名為: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2 中聯爐石處理資源化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1870-1 股票 1 120 已更名為: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