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8號
- 聲請人
- 王秋瑛
- 代理人
- 陳雪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5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系爭股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昆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淳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達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2544-5 股票 1 1000 更名轉換為達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轉換至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