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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李怡蓉

聲請人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濬源
代理人
涂鳳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5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怡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日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發票 受款 付款 票面金 發票 支票號碼 號 人 人 人 額(新 日      台幣)   1 歐利亞磁磚有限公司阮芷羚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大昌分行 49,694元 114年2月5日 4404060 2 鋐恩實業有限公司魏秀枝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籬仔內分行 12,697元 114年2月10日 0306466 3 隆榮國際行銷有限公司陳雅玲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陽信商業銀行五甲分行 8,805元 114年2月28日 0401656 4 巨力道路救援股份有限公司簡郁原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銀行小港分行 26,783元 114年2月28日 1322374 5 元一建材舖陳楊碧月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鳳山分行 36,993元 114年2月28日 661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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