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二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二號
- 原告
- 喜安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祥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唐治民律師
- 被告
- 華勤電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
- 訴訟代理人
- 柯淵坡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陳淑卿
~B法院書記官 洪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