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一七四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一七四號
- 原告
- 登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 吳文婷
~B法院書記官 王少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一七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 吳文婷
~B法院書記官 王少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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