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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股東會決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5 月 24 日

  • 當事人
    乙○○欣果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五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 律師 張文雪 律師 被   告 欣果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前鎮區○○○路九一號十七樓之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陳怡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鄭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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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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