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勞訴字第六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勞訴字第六號
- 原告
- 甲○○
- 法定代理人
- 黃秀盞
- 法定代理人
- 陳坤程
- 訴訟代理人
- 侯重信律師
- 被告
- 劦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住高雄縣燕巢鄉○○村○○街二二號
- 法定代理人
- 高文山
- 訴訟代理人
- 林復華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 張維君
~B法院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