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四九五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四九五號
- 上訴人
- 達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鈺光企業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設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黃國川
~B法院書記官 呂素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四九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黃國川
~B法院書記官 呂素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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