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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四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2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四號

原告
祐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 律師
被告
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縣鳳山市○○街一巷二弄五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住
訴訟代理人
黃昭熙 律師 住高雄市○○○路五七號十二樓之二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郭錦茂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林誠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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