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2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四號 原 告 祐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洪錫鵬 律師 被 告 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縣鳳山市○○街一巷二弄五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住 訴訟代理人 黃昭熙 律師 住高雄市○○○路五七號十二樓之二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郭錦茂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林誠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