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五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五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許銘春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文雪 律師
- 被告
- 欣果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前鎮區○○○路九一號十七樓之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怡雯
~B法院書記官 鄭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