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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五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五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文雪 律師
被告
欣果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前鎮區○○○路九一號十七樓之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怡雯

~B法院書記官 鄭淑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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