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五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 律師 張文雪 律師 被 告 欣果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前鎮區○○○路九一號十七樓之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陳怡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鄭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