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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七二八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七二八號

原告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錫恩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俊達 律師
被告
一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路二五三號六樓
法定代理人
鄭金通
被告
丁○○
被告
丙○○
被告
戊○○
被告
甲○○
被告
乙○○
被告
庚○○
被告
辛○○○
被告
壬○○
右八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俊墩律師
李宏文律師
李玲玲律師
被   告 呂容禎

        呂容慈即井口理

        呂容翠即中村容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 官 陳明富

~B書記官 陳淑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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