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三三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三三號
- 原告
- 華宇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吳文婷
~B法院書記官 王少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三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吳文婷
~B法院書記官 王少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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