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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八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1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丙○○、乙○○

  • 原告
    易志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法人林錦裕即興裕水電材料行
  • 被告
    信福營造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八五號 原   告 易志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林錦裕即興裕水電材料行 被   告 信福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 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   官 吳進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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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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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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