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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八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八號

原告
名匠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安水利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管安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王美慧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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