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三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2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三三號 原 告 華宇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吳文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