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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四○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7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四○號

原告
天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蘇志成律師
被告
華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銘德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 陳明富

~B法院書記官 陳淑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十二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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