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重訴字第二四九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重訴字第二四九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送達代收人
- 甲○○
- 被告
- 慈福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己○○○
乙○○
丙○○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吳為平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審判長法官 楊惠欽~B法官 張維君~B法官 吳為平
~B法院書記官 蔡進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重訴字第二四九號
乙○○
丙○○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吳為平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審判長法官 楊惠欽~B法官 張維君~B法官 吳為平
~B法院書記官 蔡進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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