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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司字第一二六號

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司字第一二六號

聲請人
莎比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佳璋

右聲請人請求陳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股東

名冊,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甯 馨

~B法院書記官 鄭淑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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