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38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訴字第3387號
- 原告
- 長蔚實業有限公司
- 原告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黃進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順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受告知人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縱橫聯運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陳 長律師
- 被告
-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樓
- 複代理人
- 曾劍虹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1年2月18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0度訴字第489 號行政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1年2 月18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行政訴訟案件業已終結,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更二字第3 號事件卷宗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