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六四八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四八號
- 原告
- 珠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許富元律師
- 被告
- 謝明潔即銀河系撞球企業社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廖建瑜
~B法院書記官 王翌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四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廖建瑜
~B法院書記官 王翌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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