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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小上字第一○三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小上字第一○三號

上訴人
豪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高伸廣告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上午十時四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調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 徐美麗

~B法院書記官 楊明月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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