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四四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四四號
- 原告
- 台灣省農會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易直香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陸萬玖仟參佰零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壹拾捌萬玖仟柒佰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九十年三月起與原告訂立乳製品之經銷契約,經銷原告生產之低溫乳製品及免回收保久乳,詎被告為支付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到期之貨款新臺幣(下同)二十五萬元所簽發予原告之支票,經原告提示竟遭退票。又被告截至九十一年六月底止尚欠原告低溫九百四十六毫升鮮乳貨款六千一百六十元,及二百毫升優酪乳及學童乳貨款二十九萬二千六百零九元、免回收保久乳貨款七千八百元,合計共五十五萬六千五百六十九元,迄未清償。雙方並約定被告應將原告所有之裝運承銷乳製產品塑膠箱隨時回收、並每月結算一次,以次月十日為回收截止結算日,逾期未送回者,被告願依照原告核算之空箱數量,以每個空箱一百四十元為準賠償原告。而被告迄至九十一年八月止尚欠原告裝載九百四十六毫升乳製品之空箱五個、裝載二百毫升學童乳之空箱八十六個未繳還原告,空箱費用共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元。原告自得依兩造間經銷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金額共五十六萬九千三百零九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等語。並聲明:除假執行擔保金額外,餘如主文所示。
三、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據其前所提書狀陳述,略以:原告交予被告經銷之乳製品,平日即有封口損壞、漏奶水等諸多瑕疵,甚至於九十一年四月中旬,竟發生學童乳、調味乳變酸腐壞之情事,致被告遭客戶停止交易一個月,但原告竟置之不理,被告實因不得已始拒絕給付貨款等語,資為抗辯。
四、經查,原告主張兩造間訂有乳製品經銷契約,約定由被告經銷原告生產之低溫乳製品及免回收保久乳,詎被告截至九十一年六月底為止,尚積欠原告各式乳製品之貨款,共計五十五萬六千五百六十九元未給付等情,業據其提出承銷商運銷收入明細表、客戶對帳單、統一發票、成品出庫單、支票暨退票理由單等為證,被告對此並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被告雖辯以原告之乳製品於九十一年四月間有酸化腐敗等嚴重瑕疵,致客戶與之停止交易一個月等情,然此為原告所否認。經查,原告主張曾於九十一年三月間獲被告通知調味乳二百四十三盒有酸敗情形,隨即於同月二十八日補償相同數量之乳製品予被告,並獲被告受領且無異議等情,業據其提出成品領用單二紙為證,堪信為真,足見原告對被告前開乳品酸敗之瑕疵,雙方已合意以同樣數量之乳製品加以補償,原告亦已盡其補償義務;且被告復未就其所認定之損害數額及計算基準等節,為具體之主張及舉證,自難僅憑被告之陳述即認其受有損害,是被告前開所辯,並不足採。
五、原告雖未與被告簽立任何承銷契約,但與被告仍有口頭約定,約定內容均係依據與承銷商間之制式同意書,而依原告所提其與各承銷商簽立之承銷低溫鮮乳同意書,第十一條據載:「裝運承銷產品之塑膠箱應隨時回收並於每個月結算一次,以次月十日為回收截止結算日。逾期未送回者承銷人應以現金繳交空箱押金,空箱押金九四六(毫升)每個以新臺幣一四0元‧‧‧計算」、第十二條據載:「‧‧‧承銷人如未能依照第十一條約定繳回塑膠箱實物或繳納押金時,願依照貴會(即原告)核算數量、金額及規定期限理賠,絕無異議」。而被告迄至九十一年八月止尚欠原告裝載九百四十六毫升乳製品之空箱五個、裝載二百毫升學童乳之空箱八十六個,合計共九十一個空箱未歸還,而今被告已不知去向,空箱應已滅失,則被告依前開約款應賠償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元等情,業據原告提出八十七年度承銷臺農低溫鮮乳同意書、運銷收入明細一覽表及客戶對帳單等為證,參諸被告對此亦未於所提書狀中加以爭執,自堪信為真實。
六、綜上所述,本件被告尚積欠原告貨款五十五萬六千五百六十九元,及未如期歸還空箱之賠償金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元,共計五十六萬九千三百零九元,迄未給付等情,業經認定,則原告依兩造所訂之經銷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第三百九十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審判長法官 陳嘉惠~B法官 鍾素鳳~B法官 紀凱峰
~B法院書記官 馮欽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