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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九八二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九八二號

原告
台灣銀行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戊○○
被告
環球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甲○○
被告
乙○○

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玖佰壹拾陸萬陸仟陸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肆點陸伍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者,超過部分按前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略以:被告環球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以被告丙○○、甲○○及乙○○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向原告借用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止,以每月為一期,共分六十期,由被告環球公司自借款日起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利息計算方式為:自借款日起按郵政儲金匯業局所定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碼百分之一點六五計算,嗣後隨郵政儲金匯業局所定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調整而機動調整。雙方並約定如被告環球公司未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即視為全部到期,除仍依上開利率付息外,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均照應還款項,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環球公司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即未按期攤還本息,是時郵政儲金匯業局所定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已調整為為百分之三,依上開約定加碼百分之一點六五後週年利率為百分之四點六五,則其尚積欠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依兩造約定,被告環球公司應即清償全部債務,而被告丙○○、甲○○及乙○○又為前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證據:提出放款借據、利率資料表、被告環球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被告丙○○、甲○○及乙○○戶籍謄本各一份,放款明細登錄資料三份等為證。

乙、被告方面: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其陳述內容相符之放款借據、放款明細登錄資料、利率資料表(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加碼百分之一點六五後則為百分之四點六五)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原告之主張,自堪認為真實。

三、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次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另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又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百五十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百七十三條亦有明定。

四、本件被告環球公司以被告丙○○、甲○○及乙○○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尚積欠原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償還等情,既經認定如前,則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九百一十六萬六千六百六十五元,及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四點六五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者,按前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審判長法官 黃蕙芳~B法官 林玉心~B法官 紀凱峰

~B法院書記官 馮欽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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