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六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六號
- 上訴人
- 千聖電機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昭惠
- 被上訴人
- 聯琦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英輝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琦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二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所定上訴程式補正上訴狀,逾期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 黃宏欽
~B法院書記官 史華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六號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琦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二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所定上訴程式補正上訴狀,逾期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 黃宏欽
~B法院書記官 史華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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