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補字第一二五八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補字第一二五八號
- 聲請人
- 巨強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
肆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十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洪碩垣
~B法院書記官 鄭翠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補字第一二五八號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
肆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十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洪碩垣
~B法院書記官 鄭翠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