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四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四號

原告
振吉電化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沈祖向
被告
仁傑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

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本公

示送達除黏貼於法院牌示處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原告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二日內辦理登報手續,並將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

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審判長法官 黃國川~B法官 徐美麗~B法官 吳錦佳

~B法院書記官 馮欽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