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九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九八號 原 告 華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顏宏斌律師 複 代理人 丙○○ 被 告 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侯永福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 官 林紀元 ~B 法 官 許政賢 ~B 法 官 蔡川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B 法院書記官 黃俊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