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九二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九二號
- 原告
- 君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任順 律師
- 被告
- 連帆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
- 訴訟代理人
- 張寧 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錦臺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李勝琛
~B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