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三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三號

原告
詠發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唐國盛 律師
被告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北市○○區○○路三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訴訟代理人
翁瑞昌 律師

        陳琪苗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李勝琛

~B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