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號 原 告 吳岱諺即高展企業社 被 告 蔡耀德即龍華康復之家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 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 志 瑩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李 梅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