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司字第一九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11 月 03 日

  • 當事人
    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司字第一九九號 聲 請 人 甲○○ 即啟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右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展期六個月結算。 程序費用由啟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清算人得申述理由 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為啟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該公司尚有資產尚未完 成處分及債務待處理,無法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清算程序,現期限即將屆滿,為此 聲請裁定准予再展期六個月結算,以資清理。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九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   日 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家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司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