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83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1833號
- 上訴人
- 銀麥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旺聖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2年度訴字第183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71,049 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4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