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一六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一六號
- 原告
- 台灣超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徐玉蘭律師
- 被告
- 麥金卡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楊焜義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
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乙○○應於期日前申報受送達之處所。
~B法官 許政賢
~B法院書記官 邱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