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3082號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高慶福律師 被 告 高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董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