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308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高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4年1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第二審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壹拾肆萬柒仟貳佰貳拾玖元,應繳第二審上訴裁判費新台幣壹萬捌仟伍佰柒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董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