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一四七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一四七號
- 原告
- 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勝風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造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B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定安
~B 法院書記官 王壹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一四七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B民事第二庭法 官 劉定安
~B 法院書記官 王壹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