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五四八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五四八號
- 原告
- 丙○○
- 被告
- 騰綺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兼訴訟代理人
- 乙○○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B法官 曾淑娟
~B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五四八號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B法官 曾淑娟
~B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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